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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标题:
单位破产失业无住房,能否回原籍申请宅基地?
留言人:
王刚
提问时间:
2011-10-11
提问内容:
局长好: 我于1987年从柳埠中学考入省商业学校,户口随之迁入学校,那是因年龄小(16岁)村里也没有分宅基地,家里也没有我的住房。1991年毕业后在市糖酒公司工作,单位于2006年破产,单位无住房。现在也没正式工作。现在想回家照顾父母,回老家混饭吃。但家里没我的住处,请问领导像我这种情况能回家申请宅基地吗?麻烦领导答复一下!谢谢!
回复时间:
2011-10-13
问题类型:
土地权属
违法占地或转让土地
土地收储
宅基地咨询
征地补偿
耕地保护
非法开采
其它
所属部门:
政策法规处
规划处
集体土地管理处
土地利用处
耕地保护处
地籍管理处
矿产资源处
地质勘查环境处
征地办
土地储备交易中心
执法监察支队
其它
回复内容:
王先生:你好,农村宅基地的申请资格,一是户籍在当地村(居);二是本人为村(居)的经济组织成员。符合以上申请资格后,在满足我市宅基地申请相关规定后,方可进行宅基地申请。宅基地申请的详细要求,请查阅《济南市市区宅基地审批管理规定》(济政发[2010]15号)等相关法律规定。 按你所说,你显然不具有宅基地的申请资格。但你若要与父母一起长期居住,可在村(居)改造时,按非经济组织成员的相关政策规定,一并解决你们的住房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