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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违法行为的行政责任


来源:中国国土资源报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1-06-25
 

土地违法行为的行政责任:分为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两种制裁方式。

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没收,即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罚款;限期拆除;责令履行义务,即责令限期改正或治理,责令缴纳复垦费,责令交还土地等。

行政处分亦称纪律处分,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按行政隶属关系,给予违反行政法的所属人员的一种制裁。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违法,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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