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各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各事业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经局党组研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2011)济人社任备字第017号,决定:
刘洪山,不再担任平阴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党组成员职务,享受原职级待遇。
任免时间自2010年2月15日算起。
二〇一一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