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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刘洪山同志免职的决定-济国土资党发〔2011〕5号


来源:组织人事处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1-03-01
 

 

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各分局,市局机关各处()、各事业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经局党组研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2011)济人社任备字第017号,决定:

刘洪山,不再担任平阴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党组成员职务,享受原职级待遇。

任免时间自2010215算起。

 

                      

二〇一一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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