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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周永生等10名同志任免的决定-济国土资党发〔2011〕31号


来源:人事处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1-07-27
 

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各分局,市局机关各处()、各事业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经局党组研究,报市委组织部审核备案(2011)济组干备字第3104号,决定:

周永生,任济南市国土资源局矿产资源处处长职务,不再担任济南市国土资源局纪检监察室主任职务;

徐孟军,不再担任济南市国土资源局矿产资源处处长职务;

林剑,任济南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综合处处长职务(试用期1年);

路书庆,任济南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二大队大队长职务(试用期1年);

刘恩湛,任济南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三大队大队长(试用期1年),不再担任济南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二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孙永旺,任济南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四大队大队长职务(试用期1年);

刘建利,任济南市征地办公室征地一处副处长,不再担任济南市征地办公室土地整理处副处长职务;

张新江,任济南市征地办公室征地三处副处长,不再担任济南市征地办公室征地四处副处长职务;

张传广,任济南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副主任(正处级)(试用期1年),不再担任济南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收储一处处长职务;

刘曦灿,任济南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主任职务(试用期1年)。

任免时间自2011627算起。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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