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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王长利等3名同志任免的决定-济国土资党发〔2011〕35号


来源:济南市国土资源局党组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1-07-27
 

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各分局,市局机关各处()、各事业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经局党组研究,报市委组织部审核备案(2011)济组干备字第3104号,决定:

王长利,任济南市国土资源局长清分局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职务(试用期1年);

韩希国,不再担任济南市国土资源局长清分局副局长、党组成员职务;

刘如贞,不再担任济南市国土资源局长清分局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职务。

任免时间自2011627算起。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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