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土地管理和调控,科学合理安排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市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印发了《济南市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新增建设用地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严格控制在省政府下达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总规模内,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优先保障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民生项目和重点工程、重点片区用地,积极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办法》明确,每年第四季度,市局组织对下一年度新增建设用地需求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省政府下达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后,编制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分配草案,经局专题会研究审议、上报市政府审定同意后,形成全市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分配方案,并下达各县(市)区执行。
《办法》要求,各县(市)局、分局接到新增建设用地计划通知书30日内将新增建设用地卷宗报至市局,各批次申报的用地规模应严格控制在计划通知书确定的指标范围内。各县(市)区原则上每年10月31日前完成新增建设用地计划落实工作。 《办法》强调,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实行指令性管理,各用地主体不得突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