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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耕地保护工作成效显著


来源:山东省国土资源厅门户网站 发布人:山东省国土资源厅耕地保护处 发布时间:2011-12-29
 

今年以来,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坚持严格规范管理,不断强化耕地保护责任,认真履行耕地保护职责,耕地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耕地占补平衡工作顺利通过国家考核

为切实加强耕地保护,严格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确保耕地占补平衡,根据《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办法》(国土资源部第33号令)和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关于请协助做好2010年度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耕函[2011]044)等规章文件的要求,于2011331日至23日对201011日至1231日期间,全省经依法批准的建设用地项目耕地占补平衡情况进行了自查。通过自查,考核范围内占用耕地的建设用地项目,严格按照占一补一先补后占原则,认真落实了占用耕地补偿制度,较好地完成了耕地占补平衡工作。424日至28日,部考核组来我省检查考核,实地考核了济南、菏泽市,内业查看了30个占用耕地的建设项目及对应补充的占补平衡项目,对我省2010年度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通过国家五部门核查

按照国土资源部、农业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家统计局下发的《关于开展2006-2010年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101)和省领导要求,会同农业厅、监察厅、审计厅、统计局起草了《关于开展2006-2010年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工作的函》(鲁国土资字[2011]1017),制定下发了我省《2006-2010年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工作方案》,并于818日至25日,组成8个考核小组对全省17个市、34个县(市、区)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了考核。2006-2010年规划期间,我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552)要求,落实了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认真履行耕地保护的责任,完成了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实现了耕地占补平衡,大力开展土地整治工作和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确保了全省完成耕地保护责任目标。920日至23日国家5部门核查组来我省对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了核查,对我省的工作给予较高评价。省厅代省政府向国务院起草了《关于山东省2006-2010年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自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稳步推进

对全省66个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可行研究报告进行审查,并组织相关专家实地踏勘的基础上,一是及时按照国土资源部要求按时上报了《关于上报山东省2011年度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建设实施方案的报告》。二是从全省系统抽调21名专家,于325-414日,组织对66个土地综合整治示范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进行了审查,审查后,项目所在市按照专家提出的修改意见对项目规划设计进行了修改完善。7-9月省厅与省财政厅先后下达66个项目的计划任务和预算。下步省厅将督促各市及项目承担单位组织好、实施好、监督好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确保项目保质保量按期完成任务,切实为农村发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发挥积极作用。

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及时分解落实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06]1)要求,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通知》(国发[2008]33)分配给我省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结合2010年度各市之间易地补充耕地情况,将国土资源部今年分配给我省的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新增耕地指标进行分解,并代省政府起草并下发了《关于落实2011年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通知》(鲁政办字[2011]91),将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具体指标分解下达到各市政府。省长与各市市长签订了2011年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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