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济南市天桥区“高王矿区”不应开采的建议
天桥 李育正(183) 2010-01-19
2002年3月,我省“济宁黄岗矿业集团”、“新汶矿业集团”两家单位,探明了西至德州市齐河县、中跨我市天桥区、东至我市济阳县地下储备煤炭,分别命名为高王矿区、靳家矿区,占天桥区大桥镇、桑梓店镇约110平方公里的面积。靳家矿区已在2005年由新汶矿各局开始开采,高王矿区尚未批准采矿。
早在2003年6月26 日,省委常委扩大会议就提出了济南市“北跨”的发展战略,而天桥区大桥镇、桑梓店镇185平方公里的区域就是“北跨”的重要载体,济南化工产业园区、鹊山龙湖作为省级重点项目坐落该区域,已取得重大发展并在快速推进,青银高速、京沪高铁、石济铁路等国家重点交通项目有的已竣工使用,有的正在施工,大桥镇、桑梓店镇作为省市中心镇也正在大力推进城市化。2009年11月,市委主要领导视察天桥区时明确指出,济南化工产业园与济南高新区是济南市工业发展的两个主要载体,由此可见,天桥区黄河北部地区,在济南市发展的宏观战略中,地位及其重要。
而从已开采的靳家矿区看,其采矿工艺还是传统型的,科技含量仍很低。矿井虽然没在济阳县境内,但大桥镇地面之上,已不允许搞大规模建设,甚至农村的合村并点也受到了严重影响。
因此,对“高王矿区”,我们认为,按照“可持续发展”观点及对后代子孙负责的执政观念,该煤田应做为重要的战略资源储备起来,不仅近期不开采,在较长一段时期也不应该开采,而应在科学技术发展到一定程度时采取高科技的“能源转化”采法(现国外已有煤---煤气转化技术),这才是坚持科学发展的正确选择。如只图眼前利益,技术水平不高盲目开采,造成地表塌陷、环境大气污染、甚至危及黄河安全,不仅严重影响当前发展,而且吃掉子孙饭,遗患无穷。所以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在未达到高科技开发之前,如有单位申办“高王矿区”采矿权而征求我市意见时,我们建议市政府及市发改委、规划局、国土局、环保局等有关部门,应予阻止。
对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100094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济国土资函[2010]54号
李育正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济南市天桥区高王矿区不应开采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国土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在建议中提到的“对高王矿区,我们认为,按照可持续发展观点及对后代子孙负责的执政观念,该煤田应作为重要的战备资源储备起来,不仅近期不开采,在较长一段时期也不应该开采,而是在科学技术发展到一定程度时采取高科技的能源转化采法,这才是坚持科学发展的正确选择”的意见非常好,我们表示赞同。为此,我局领导也非常重视,责成相关处(室)、部门予以落实。 经查,济南市天桥区高王矿区是给国土资源部批准发证的一煤炭资源探矿权所在勘探矿区,探矿权人为山东黄岗(集团)总公司,勘查项目名称为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高王矿区煤炭勘探,勘查许可证号为0100000730727,探明煤炭储量为123136万吨,为大型煤矿。该矿区属国家规划矿区,其煤炭资源作为国家战略储备,对我省煤炭工业和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意义。鉴于目前该区已设立探矿权,按规定,对涉及占用该矿区土地的建设项目,要与探矿权人达成协议,并由建设单位向所在地区的矿产资源管理机关申报被压覆矿产资源储量的登记。 为合理利用我市矿产资源,结合我市实际,并和我市城市建设跨黄河发展总体规划相衔接,我局于2003年将该勘探区划为禁采区,禁止设立采矿权,禁止一切开采煤矿资源的活动,在新一轮的矿产资源总体规划里,该区仍是禁采区。到目前为止,未发现存在违法违规开采矿产资源行为。 根据《矿产资源法》的相关规定,开采“矿产储量规模在大型以上的矿产资源”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并颁发采矿许可证。今后,我们将继续加大对该矿区的关注力度,严格执行我市的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严禁无证开采,并积极向上级部门反映您的建议,为后代子孙负责。 希望您继续关注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多提宝贵建议,以促使我们把我市的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做得更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