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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地(集体土地)审批


来源:济南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发布人:梁国庆 发布时间:2010-09-20
 
行政审批事项
审批事项
临时用地(集体土地)审批
办事部门
市征地办公室
申报资料
1、临时用地土地申请;
2、项目计划立项;
3、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限城市规划区内);
4、用地单位与土地所有者或土地使用者签订的临时用地合同及补偿合法收据;
5、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和土地勘测定界图;
6、1:1万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
7、建设项目平面布置图;
8、土地复垦协议及复垦保证金收据;
9、土地权属证明资料;
10、上述材料均提供原件1份、复印件2份。
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办事程序
1、受理申请;
2、业务审核;
3、行文批复。
审批时限
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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