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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济南市委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市建设工作的意见(济发〔2010〕20号)


来源:济南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人:中共济南市委 济南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0-09-20
 

中共济南市委 济南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市建设工作的意见

济发〔201020

为进一步加快生态市建设,构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资源和环境基础,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指示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生态市建设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生态市建设的重大意义
  加快生态市建设,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近年来,经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我市生态市建设扎实推进,环境保护工作成效显著,十一五以来各年度减排目标任务顺利完成,环境质量逐年改善。但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市生态市建设依然存在薄弱环节,部分指标进度严重滞后。对此,各级各部门务必保持清醒认识,进一步增强加快生态市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生态市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强化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按期完成生态省建设市长目标责任书各项目标任务。
  二、明确职责,全力推进生态市建设各项重点工作
  (一)继续做好节能减排工作。积极调整产业结构,严控双高行业过快增长,坚决淘汰落后产能。严格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强化工程减排、结构减排、管理减排等措施,确保完成十一五各年度的节能减排目标任务。(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济南高新区、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
  (二)加大城区空气污染防治力度。强化市区扬尘污染控制管理,健全扬尘污染防治联合执法检查机制,成立联合执法队伍,着重加强道路保洁(侧重城乡结合部)、渣土运输、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等方面监管。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改善城区空气质量。(责任单位:各区、济南高新区、市城乡建设委、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
  (三)加大水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加快小清河支流截污工程进度,及时清理河道垃圾。加强小清河流域重点企业监管,确保小清河水质达到省定标准。认真开展其它河流水环境综合整治,确保水质逐步达到功能区标准。加强对污水处理厂的监管,确保正常运行和水质稳定达标排放,确保中水回用率达到30%,提高再生利用水平。(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济南高新区、市市政公用局、市环保局)
  (四)加快推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加快市第二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和各县(市)及长清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建设,确保按时建成投入使用。(责任单位:章丘市、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长清区、市城管局)
  (五)加强企业环境监管。进一步加大企业环境监管力度,实施三级在线自动监控,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加大典型案件挂牌督办、责任追究和后督察力度,提高企业达标排放率。落实绿色信贷、有奖举报等监管手段,确保省控重点企业达标排放率达到95%。(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济南高新区、市环保局)
  (六)加快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投入,加快建设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立和完善村收集、镇运输、县处理的城乡一体化垃圾处置模式。2012年前全市有27个乡镇建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完善城乡一体化垃圾处置模式,确保村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3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35%。深入开展农村改厕工作,确保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于2010年、2012年分别达到80%85%以上。(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济南高新区、市爱卫办)
  (七)加大生态示范区创建力度。以创建生态县(市)、生态乡镇、生态村为载体,全面推进生态市建设,重点提高生态示范区创建的数量和质量。商河县2010年通过省级生态示范区验收。章丘市2011年前建成省级生态市,2012年前建成国家级生态市。2012年前全市有27个乡镇建成国家级生态乡镇,确保实现全市40%乡镇达到国家级生态乡镇的目标。深入开展创建市级文明生态村建设,争取2010年全市10%的行政村建成市级文明生态村,2012年前、2015年前分别有40%80%的行政村建成市级文明生态村。(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济南高新区、市文明办、市城乡建设委、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爱卫办)
  (八)切实抓好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工作。积极开展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工作,突出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积极做好申报工作,做到边申报边创建,争取早日建成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济南高新区、市环保局,市有关部门)
  (九)大力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加强对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监管,现有养殖场、养殖小区要建设粪便污水处理设施并正常运行。取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法定禁养区域内的养殖场、养殖小区,加强畜禽养殖环境监管,对新建规模化养殖场(小区),严格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确保外排污染物达标排放率2010年达到80%2012年达到85%。加快推进农村户用沼气池建设,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推行生物农药、物理杀虫技术,加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的认证工作。强化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拓宽综合利用渠道,加强监督检查,杜绝秸秆焚烧行为。(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济南高新区、市农业局、市畜牧兽医局、市环保局)
  (十)深入开展国土绿化和生态恢复工作。继续实施造林绿化行动,积极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狠抓荒山绿化、平原绿化、绿色通道、退耕还林、湿地和自然保护区等林业生态建设工程。结合城市重点工程建设,提升城区绿化水平。认真开展生态恢复工作,抓好破损山体整治,不断加大矿产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力度,依法查处各类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稳步推进节水工程和水土流失治理工作。尽快建成章丘市白云湖省级湿地生态功能保护区和南部山区水源涵养生态功能保护区。(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济南高新区、市发改委、市林业局、市城市园林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
  三、加强组织协调,建立健全生态市建设保障机制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生态市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生态市建设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各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领导机构,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县(市)区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县(市)区长为直接责任人,分管县(市)区长为具体责任人,明确指标任务,全力推进生态市建设。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逐项抓好落实,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二)加大资金投入。各级财政要进一步加大对生态市建设支持力度,研究出台以奖促治以奖代补等鼓励政策,推进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各项生态创建工作。同时,坚持谁投资、谁受益原则,建立生态建设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引导鼓励多种经济成份参与生态市建设,努力形成政府引导、市场推进、多元投入、社会参与的生态建设投融资机制。
  (三)加强调度考核。市生态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监察局参与,对生态市建设实行半年一调度,一年一考核,对重点项目进行督查督办。考核结果在全市通报,并纳入市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考核优秀的给予表彰奖励,考核不合格的实行一票否决
  (四)加强宣传教育。深入开展生态市建设宣传教育,积极引导社会和公众转变资源利用方式和消费方式,倡导绿色消费和文明生活方式。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及时报道和表彰生态市建设的先进典型,公开揭露和批评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不良行为,在全社会营造保护环境、保护生态的浓厚氛围。

201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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