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网上办事
 

房改房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


来源:地籍处 发布人:马颖颖 发布时间:2010-09-13
 

行政审核事项

审核事项

房改房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

办事部门

地籍管理处

 

申报材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下载)

2、房改房单位填写房改房土地分户变更登记申请表;

3、房改房单位出具的办理土地登记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房改房单位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5、房改办关于房改房单位出售公房的审批文件(复印件);

6、房改房单位《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7、购房职工个人身份证及《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8、房改房单位核实购房职工的人员名册(包括楼号、楼层号、套型、每幢建筑总面积及套建筑面积等),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

9、房改房购房合同(原件);

10、宗地图(原件);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中的复印件须提供原件核实,收取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印章证明与原件内容一致。

审核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5、原国家土地管理局《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

6、《山东省土地登记条例》;

7、国土资源部《土地登记办法》;

8、《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办事程序

1、分局受理申请(省直房改房由省直机关房产管理处受理);

2、分局初审;

3、市局审批;

4、注册登记,颁发证书。

审核时限

20个工作日(不含地籍调查中测绘和四邻签字及处理异议时间)

收费标准

城镇居民住房用地面积在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3元,每超过50平方米以内加收5元,最高不超过30元。

收费依据

《关于土地登记收费及其管理办法》(【1990】国土【籍】字第93号)

备注

 

  浏览次数:1745
【评论】 】【打印】【关闭
 
  主办单位:济南市国土资源局   技术支持:济南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龙鼎大道1号龙奥大厦 鲁ICP备05049950号
建议使用:1024*768以上分辨率16Bit颜色IE6.0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