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网上办事
 

城镇住房上市交易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


来源:地籍处 发布人:马颖颖 发布时间:2010-09-13
 
行政审核事项
审核事项
城镇住房上市交易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
办事部门
分局地籍科
 
申报材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下载);
2、转让人《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3、受让人《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4、交易双方身份证明(原件);
5、房屋转让契税缴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房改房用地为划拨土地的,上市交易需缴纳土地出让金,办理土地登记时应提交出让金缴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审核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5、原国家土地管理局《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
6、《山东省土地登记条例》;
7、国土资源部《土地登记办法》;
8、《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10、《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
11、《山东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
12、《济南市城镇住房上市交易土地登记暂行办法》。
办事程序
1、分局受理申请;
2、分局审查,注册登记;
3、报市局盖章备案;
4、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审核时限
20个工作日(不含地籍调查中测绘和四邻签字及处理异议时间)
收费标准
城镇居民住房用地面积在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一下每宗地收13元,每超过50平方米以内加收5元,最高不超过30元。
收费依据
《关于土地登记收费及其管理办法》(【1990】国土【籍】字第93号)
备注
 
 
  浏览次数:1366
【评论】 】【打印】【关闭
 
  主办单位:济南市国土资源局   技术支持:济南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龙鼎大道1号龙奥大厦 鲁ICP备05049950号
建议使用:1024*768以上分辨率16Bit颜色IE6.0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