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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违法案件的行政处罚依据、程序、时限


来源: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0-10-10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

程序:受理和立案――调查和处理――告知和听证――送达和执行――结案

时限:行政许可法规定,当事人从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期限为2个月;当事人从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起诉期限为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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