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各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各事业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经局党组研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2010)济人任备字第023、025号,决定:
周培林,任市征地办公室征地二处7级职员(试用期1年),不再担任市征地办公室征地二处8级职员职务;
肖 红,任市征地办公室征地三处7级职员(试用期1年),不再担任市征地办公室征地三处8级职员职务;
孟凡宾,任市征地办公室征地四处7级职员(试用期1年),不再担任市征地办公室征地四处8级职员职务;
段瑞兰,任市征地办公室征地二处7级职员(试用期1年),不再担任市征地办公室征地二处8级职员职务;
代洪涛,任市征地办公室征地二处 7级职员(试用期1年);
李 艳,任市征地办公室综合处 8级职员(试用期1年);
高庆捷,任市征地办公室征地四处8级职员(试用期1年);
周广明,任市征地办公室征地三处8级职员(试用期1年);
孙克田,任市征地办公室征地三处8级职员(试用期1年);
马 欣,任市征地办公室征地一处8级职员(试用期1年);
何 勇,任市征地办公室征地二处8级职员(试用期1年);
吴 兵,任市征地办公室征地一处8级职员(试用期1年);
刘金芳,任市征地办公室征地三处8级职员(试用期1年)。
任免职时间自2010年3月24日算起。
二○一○年四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