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备案事项
备案事项
宅基地审批备案
办事部门
集体土地管理处
申报资料
1、以乡(镇、办)为单位标注的已批宅基地位置土地利用现状图(原件1份);
2、《年度宅基地登记(颁证)情况汇总表》(原件1份);
3、宅基地批复文件(复印件1份)。
依 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3、《济南市市区宅基地审批管理规定》。
办事程序
1、受理申请;
2、审核有关材料;
3、备案。
时 限
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无
收费依据
备 注